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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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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2007-02-03 |
来源: 【
随州日报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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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9月成立随州市长岗镇,大洪山风景区1988年2月被批准为省级风景名胜区,8月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同年,原县级随州市委、市政府从探索发展旅游的战略着眼,设立了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与原长岗镇人民政府一套班子,合署办公。2005年4月,为了加快大洪山旅游开发步伐,整合大洪山旅游资源,打造成大洪山旅游品牌,地级随州市委、市政府适时作出重大决策,批准成立了由市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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