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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老龄办关于做好《老年人优待证》发放工作的通 知

  时间: 2007-02-05 来源: 【 随州日报社】 点击次数:  

各区、市老龄办,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办公室,市直各机关、各企业单位和中央在随单位老龄工作部门:
    《随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以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于2006年9月18日发布、10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老年人优待办法》的要求,市老龄办近日组织了一批《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从即日起,市老龄办将在全市范围内颁发《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为做好《优待证》的颁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要求
    发放《优待证》是实施《老年人优待办法》的基础工作,该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直接关系到广大老年人切身利益。各地、、各单位对此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大力宣传、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要坚持原则,严防漏办、错办、拖延、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确保把这件好事尽快办好、办实。
    二、发证对象
    随州市行政区域内60周岁以上老年人。
    三、办证须知
    1、每位需办证的老年人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寸1张免冠登记照(黑白、彩色均可),办理《优待证》。
    2、由老年人所在单位集中登记造册,到市老龄办统一办理。  
    3、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工本费收取标准通知》(鄂价字(1999]312号)依据,每本收取工本费5元,可由单位或个人负担。
    4、发放时间:从即日起,按要求登记、办证。
    5、联系电话:3228987  3984131
    联系人:戴汉忠
    地址:随州市汉东路29号(老年人公寓五楼)
    附:随州市老年人优待证发放登记表
    二OO六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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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CMS 内容管理系统 内容管理专家 publishdate:2007/10/21 14: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