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主任 张启波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市房地产业发展迅速,商品房价格总水平呈上升趋势,但因部分房产开发商收费行为不规范,由房价引发的问题与矛盾严重损害了购房者的利益,房价中的纠纷与投诉成为当前价格投诉的重点。
为进一步提高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透明度,取消一切不合法的价外收费,切实维护购房者权益,市建委会同物价部门制定了《随州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暂行规定》,实行“一价清制度”。
制度规定凡销售商品房的经营者、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在房屋交易场所、售楼处醒目位置公开明示《商品房价目表》,价目表包括建设项目名称、房屋坐落位置、销售(预售)许可证号、土地性质、土地使用权年限、户型、朝向、楼层、装饰标准、销售的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每平方米售价、价格执行时间、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代收代办费用、配套设施等内容。所有计入房价的配套设施项目和未计入房价而需要购房户另行交费的配套设施及其交费标准,都要在商品房价目表中明确告示。房地产经营者不得收取明示价格(收费)以外的任何费用。该项规定已于200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凡房地产经营者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虚构买卖合同,囤积房源,发布不实价格或者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等不法销售行为的,消费者均可向建设房管部门或物价部门投诉,也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市建设房管部门将联合市物价部门依法从严处罚;并公开曝光。
维护消费者权益是一项长期的、持久性的工作,作为市建设房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市建委将一如既往地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让消费者远离消费陷阱,远离价格欺骗,共创随州和谐诚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