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
——2008年3月27日在随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上
市民政局局长 曾宪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常委会报告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的基本概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省民政厅的大力支持下,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稳步发展。2007年,全市实际投入社会救助的资金达到1.21亿元,共有21.1万城乡困难群众受益。目前,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灾民救助为基础,以临时社会救助为补充,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相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基本形成,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有了制度性安排。
(一)城市低保对象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我市从1997年开始实施城市低保工作,先后经过三次低保扩面和三次低保清理工作,到2007年底,全市低保对象由建市之初的0.6万人扩展到5.6万人,占非农业人口的9%,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00年为100元,2004年上升到140元,2007年调整到155元(广水市达到150元);省拨低保资金由2000年的187万元增加到2007年的5307万元,增长27倍。2007年,全市实际发放城市低保补助金5843.1万元,低保对象人月均补差87元,比2006年增加17元,比2000年增加75元。与此同时,积极落实城市低保对象的各项优惠政策,努力提高低保对象生活质量。2007年全市城市低保对象实际享受到6项补贴:即物价上涨补贴691.2万元,雪灾及物价上涨一次性补贴360万元,电价补贴129.94万元,燃气补贴17.1万元,低保对象中无房户和缺房户廉租房补贴39.65万元,2008年元旦春节城市低保户“5个5”实物救助523.9万元。上述六项补贴共计1761.79万元,户平773元,人平314元。目前,全市城市低保组织体系比较完善,民政、财政、银行三位一体的审批、发放、监管体系运行良好,“分类施保”工作实施顺利,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落实较好,与城市低保配套的相关优惠政策基本到位。
(二)完成了农村特困救助向农村低保的过渡。2007年,市政府将启动农村低保纳入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民政部门把实施农村低保作为2007年全市民政工作的头等大事,层层成立工作专班,科学制定保障标准,合理确定保障规格,坚持民主评议、群众公认、阳光操作,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到2007年7月底,全面完成了农村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发证、发款工作。全市共审批到户农村低保对象21835户、53609人。当年全市共筹集农村低保资金1802.5万元,其中,争取中央、省补助资金1575万元,落实地方配套预算227.5万元,全市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28.5元。其中:一类对象53元,二类对象30元,三类对象20.6元。在2008年元旦春节来临之际,及时对全市16503户农村特困低保户、五保户、分散供养孤儿,按户平120元的救助标准,落实5斤肉、5斤油、50斤大米的实物救助。
(三)农村五保实现了自愿前提下的集中供养。
目前,全市共有五保供养对象13102人。为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新形势,从2004年起,民政部门启动了为期3年的“福星工程”建设,利用农村闲置的学校和原总支办公用房改建农村福利院,先后投入改扩建资金4093万元,兴建农村福利院38所,改扩建农村福利院90所。到2007年底,农村福利院达到128所,集中供养五保对象10139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77%,实现了农村五保在自愿前提下的集中供养。在此基础上,狠抓了“三个落实”:一是五保对象供养标准落实。从2007年7月起,集中供养人员年生活费由1200元提高到1500元,分散供养对象年生活费由800元提高到1000元;二是福利院配套设施落实。多渠道筹集资金,分期分批对农村福利院的基础设施进行完善和配套,通过改厨、改厕、建沼气池、建猪场,硬化道路和场地,添置健身器材和电器等,使78所农村福利院达到一类标准;三是抓院办经济落实。以创建农村合格福利院、模范福利院为契机,推进农村福利院长效机制建设,院办经济每年有新发展。2007年农村福利院年纯收入5万元以上达12所,年纯收入3万元以上的有48所,所有农村福利院实现了蔬菜、肉、蛋自给有余。
(四)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有序推进。我市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工作于2005年7月全面启动。此项工作在运行一年之后,民政部门及时会同财政、卫生部门,对《随州市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进行了调整,将定点医院由4所增加到10所,救助病种由10种增加到14种,救助起付线由2000元降至1000元以下,更加方便了城乡困难群众就医。从2007年起,市、区民政局对城区患慢性病且需常年药物治疗的低保困难家庭实施定额救助,共发放面值360元或500元的惠民医院门诊定额救助卡1100张。2007年,全市共筹措医疗救助资金970万元,其中争取上级补助684万元。实际发放医疗救助资金936.6万元,有13.7万人次受益。其中:资助6.7万农村特困对象参加新农合,资助3.2万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489人享受大病救助,人均救助2500元。目前,以病中救助、病后救助、一次性定额救助、慈善门诊救助、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助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减免优惠“七位一体”的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已经基本建立,有效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不起病的问题。
(五)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及时有效。随州市属自然灾害频发地区,近几年自然灾害呈加剧趋势。去年6月29日和7月13日,我市先后两次遭受特大暴雨袭击,全市44个乡镇、756个村、127.1万人、111.6万亩农作物不同程度受灾,其中绝收34.7万亩。紧急疏散和转移安置灾民40510人次,其中集中安置2307人。因灾倒塌房屋10048间,浸水受损房屋18432间。因灾死亡13人,失踪1人,直接经济损失5.5亿元,其中农业损失3.3亿元。今年元月至2月,我市又遭遇50年一遇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此次灾害给全市的工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及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经核查,此次持续雨雪低温冰冻天气造成全市44个乡镇、169.7万人不同程度受灾,因灾倒塌房屋2199户、4920间,损坏房屋5154间;因灾伤病1420人,紧急转移安置灾民13153人。农作物受灾面积7.6万公顷,香菇等食用菌损失惨重,柑橘和茶叶遭到毁灭性打击,冻死大牲畜1500余头、家禽4万余只。雪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6.2亿元,其中农业损失4.29亿元。
面对历史罕见的灾害,民政部门报请同级政府同意,及时启动了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程序,广大民政工作者在第一时间赶赴灾区,核查灾情,转移安置灾民。先后发放救灾应急资金、恢复重建资金和春荒救助资金3529万元,发放救灾大米203.5万公斤,救灾棉被12975床,救灾棉衣10390件,捐赠衣服27000件。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市抗击特大暴雨和雨雪低温冰冻灾害措施得力,确保了灾民有房住、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医治,大灾之年人心稳定,社会安定。
(六)城市“三无”人员和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比较到位。目前,我市共有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赡养义务人的城镇“三无”对象1356人,其中:社会救济对象1226人,优抚对象130人。按年龄分,18岁以下30人,19 — 59岁221人,60岁以上1105人。在供养方式上:福利机构集中供养565人,占41.7%,分散供养791人,占58.3%。在生活来源上,实行城镇低保制度前,这部分人员的基本生活由民政部门实行定期定量救济,每人每月150元。实行城市低保制度后,又将这部分人员全部纳入了城市低保范围,每人每月补助165元。在医疗问题上,这部分人员已全部纳入了医疗救助范围。目前,城市“三无”人员基本生活问题已经解决。
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给予救助,是尊重人权和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国务院《关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条例》颁布后,民政部门及时调整工作方式方法,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在各相关部门的配合下,严格按政策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2007年,全年共接待和劝导流浪乞讨人员4557人(广水1390人),实际救助4483人(广水1333人)。其中:本省人员1251人,外省人员3169人,地址不详63人。在救助对象中,未成年人及儿童1477人,救助精神病人和危重病人378人,年龄最大78岁、最小5岁。由于救助工作扎实主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没有出现非正常现象。
二、社会救助工作的基本经验及主要困难
我市的社会救助工作能在较困难的条件下取得一定成效,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值得肯定:
(一)领导重视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把社会救助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作为履行执政为民的重要要求,先后出台了《随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随州市农村“福星工程”建设实施方案》、《随州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随州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随州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社会救助工作顺利推进创造了良好外部环境。
(二)资金支持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保证。解决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问题需要资金投入,没有资金作支撑的社会救助工作将苍白无力。近年来,民政部门始终把对上争取资金支持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自身经济和工作条件十分困难的情况下,靠敬业的态度,靠扎实的作风,靠及时的汇报,尽力争取上级对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倾斜和支持。2007年,全市共争取上级用于社会救助的资金达1.05亿元,占全年社会救助资金总量的86.8%,比上年增长42%。上级用于社会救助资金的快速增长,保证了社会救助对象生活水平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同步提高。
(三)部门配合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条件。在实施社会救助工作中,民政部门积极履行牵头职责,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及时向社会公开救助信息,社会救助工作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形成了工作合力。一是结对定点帮扶:市、区(市)直部门共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村108个,城市困难社区9个,每年帮扶资金近90万元;二是参与慈善捐赠:每年春节前,各级各部门积极响应政府倡导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向城乡困难群众捐赠款物近200万元;三是结合本职办实事:财政部门积极做好救助资金的拨付工作,卫生部门主动为救助对象就医减免诊疗费用,教育部门为城乡困难户子女入学给予生活补助,建设部门为城市低保户提供住房和燃气补助,供水、供电部门为城镇低保户发放水、电补贴。正是社会救助工作的“大合唱”,才使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持了相对稳定。
(四)真抓实干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前提。社会救助是做人的工作,面对的是弱势群体,来不得半点虚伪。多年来,全市民政工作者恪守“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以实际行动践行“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在自然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到达灾害现场的是民政人;在评估自然灾害的过程中,走村串户查灾核灾的是民政人;在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发生困难时,为他们送去衣被和食品的是民政人。凭着全市民政工作者敬业、执着和奉献,我们建立了市、区(市)乡镇三级自然灾害救济台帐,完成了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人员信息采集,社会救助工作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我市的社会救助工作,在保障城乡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与城乡困难群众的企盼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救助对象多方面的需求与现行社会救助制度不相适应的矛盾仍十分突出。
一是救助标准偏低。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看,我市实际保障水平与省定保障标准比,城市人月低7.5元,农村人年低57元;从实际发放水平看,我市实际补差与全省平均水平比,城市低保对象人月低10元,农村低保对象人月低1.5元。从救助内容看,主要侧重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的保障,对城乡困难群众住房、医疗、养老和权益保障方面的救助面较窄,低保家庭有子女上大学或患大病,基本生活更加困难。实事求是地讲,目前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很难维持城乡困难群体的实际生活需求。
二是地方配套资金缺口较大。按照有关规定,各级财政要按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0.8% — 1.5%列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预算;救灾储备金各级财政应列足列实;农村低保市、县两级要按人年均不低于40元标准安排预算;“三无”人员供养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证;与社会救助相关的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解决。由于我市底子薄,实力弱,涉及救助地方配套资金“空转”较多,工作经费列支较少,导致救助标准和救助质量难以提高。
三是救助工作机构不够健全。从基层基础看,乡镇从事救助工作的人员1 — 2人,服务对象大都在2000人以上;城区从事救助工作的人员2 — 3人,服务对象大都在5000人以上。由于专职人员少,很难把救助工作精细化。从机构设置看,市、区(市)社会救助机构缺失问题比较突出,市本级无社会福利机构,区(市)现有救助机构不适应救助工作的需要,国办救助机构的示范带动作用不强。从编制经费看,曾都区救助机构是差额拨款体制,广水市是自收自支体制,市本级从事社会救助人员编制紧缺,社会救助工作经费与救助工作的实际需求差距较大。
四是救助装备比较落后。民政部门无救助专用车辆和专用通讯工具,摄像机、电脑、照相机等办公设备陈旧,救灾物资储备数量不足、品种不全,无救助防护设备。在应急救助和查灾核灾过程中,民政部门因受机动能力限制,无法在第一时间到达灾害现场,影响了救助的实效性。
三、当前和今后社会救助工作的初步安排
当前,我市社会救助工作重点抓好三件事。一是抓好雪灾倒房户恢复重建工作:采取政府救助一点,部门减免一点,社会及村组帮扶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的办法,加快倒房户恢复重建进度,确保所有倒房户在主汛期到来前搬进新居;二是抓好灾民春荒救济工作:受去年6.29、7.13特大暴雨及今年雪灾影响,我市局部地区农作物绝收面积较大,部分群众春季生活较为困难,民政部门要按照已核实的灾情情况,及时发放救济粮,确保春荒期间缺粮户基本生活不出问题;三是抓好救灾应急准备工作:重点做好今年灾害发生趋势预测和救灾物资储备工作,从思想上、物资上做好抗击重大灾害的准备,确保自然灾害应急反应准确及时有效。
从长远来讲,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应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一)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救助合力。重点实施“三个整合”。一是资源整合。在“大部制”的新形势下,将社会救助的资金、物资、设施、信息等资源进行科学调配,提高救助资源共享及使用效率,不断降低救助成本。二是制度整合。虽然我市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但制度之间的相互配套、相互衔接不够,下一步在重点保证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同时,力争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困难上有所突破;三是政策整合。积极争取各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把涉及社会救助的政策有机整合,实行整体联动,简化救助程序,方便困难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救助。
(二)创新工作方式,提高救助效率。一是主动向领导汇报,主动与部门沟通,争取重视和支持,尽可能按政策把地方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列足列实;采取增加编制和购买服务等途径,尽快把救助工作的基层基础工作平台搭建起来,确保救助工作有钱办事、有人办事。二是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救助,通过公开、公示途径,加强监督检查,推进救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三是积极改进工作手段。把救助装备建设纳入议事日程,采取向上争取和向内挖潜等措施,加强市、区(市)两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尽快配齐救助装备,建立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城乡困难群体电子信息档案,实现救助管理工作办公信息化。
(三)挖掘社会力量,增强救助活力。社会救助工作政府处于主导地位,但帮扶困难群众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不能包揽一切社会救助事务。要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捐赠活动,发挥各级各类非营利性组织在社会救助中的作用;要充分利用各级慈善组织这一平台,大力开展慈善募捐活动,把慈善活动引入社会救助工作之中;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的思路,积极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社会救助事业。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让城乡困难群众更多更好更快地享受改革和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