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市标市树市花的决议
(2008年3月27日随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通过)
随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副市长冯中朝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市标市树市花的议案》及市建委主任张启波所作的说明。会议认为,市标、市树、市花是城市的标志和象征,是城市悠久历史和丰富文化内涵的集中展现。市人民政府充分体现广大市民的意愿,在广泛征集社会各层面人士意见,邀请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将鹿鹤、银杏、兰花作为市标、市树、市花候选物,符合随州实际,有利于反映随州历史文化和时代新貌,有利于彰显随州特色。会议经过认真审议,批准市政府提出的议案,决定将鹿鹤定为市标,银杏定为市树,兰花定为市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