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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城市是评价一个城市整体文明程度的综合性荣誉称号。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是建设“四个随州”,实现后发赶超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改善市民生活环境的重要载体,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随州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精神文明是一个城市的内在灵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会让我们的城市容貌更加漂亮,城市的灵魂和品位更加高尚,从而具有更多的魅力和亲和力。 精神文明建设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动力。创建文明城市可以改善发展环境,增强区域竞争力。在创建过程中,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始终互为支撑,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持和智力保障。在创建过程中,会逐渐形成超前的理念、优美的环境、先进的制度、良好的人文素养和优越的生活方式等,从而进一步形成一个城市的文化和品牌,成为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精神文明建设的水平决定着城市的品位和形象。创建文明城市是加快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品位,树立良好对外形象的重要途径。在创建过程中,不断提高我市的文明程度和市民素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市容环境、社会秩序、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建设和管理,从而提升城市形象。大量事实证明,城市的文明程度,是一种可转化的生产力要素,是珍贵的“无形资本”。 精神文明建设是落实以人为本的重要目标。当前,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居住环境的改善、服务质量的提高、精神文化生活的充实、社会治安和社会风气的好转等问题,都是创建文明城市过程要着重解决的问题。因此,创建文明城市也是人民群众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强烈愿望。 创建工作时间紧迫、任务繁重、责任重大,需要全市上下统一深刻认识其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振奋精神,自我加压,真抓实干,积极投身到创建工作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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