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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随州市市直医疗保险是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以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为补充形式的医疗保障体系。截止2006年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197家,其中:企业59家,事业单位94家,机关、团体44家。参保职工32372人。其中:在职职工25381人,退休人员5590人,灵活就业人员451人,农民工950人。 二、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一)参保对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包括退休人员),都应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包括: 1、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 2、城镇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合作企业、私营企业等)的职工和退休人员。 3、中央、省属等驻随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 4、改制、破产、关闭企事业单位的下岗分流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 (二)缴费标准:国务院《决定》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l、单位在职职工每月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用人单位每月按单位在职职工缴费基数的7%和退休人员退休费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在职职工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工资总额确定,其中,低于上年度市直在职职工平均工资70%的,以上年度市直在职职工平均工资70%作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市直在职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以上年度市直在职职工平均工资3倍作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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