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党政群机关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鄂文[2000]46号)精神,设置随州市卫生局。随州市卫生局是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拟定地方性卫生规章、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制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备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研究制定全市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及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全市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 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的疾病及地方病的防治规划和防治措施,组织开展对重大疾病和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制订全市监督监测传染病名录。
(四)负责全市医疗行政管理,研究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运行机制的改革; 实施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省关于医疗质量标准、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五)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输血工作;管理全市血站及临床用血质量。
(六)依法制订全市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 负责管理全市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和婚前保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的素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
(七)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工作和全市食品、环境、职业、放射、公共饮水及学校卫生工作,组织制订全市食品、化妆品等与健康相关产品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执行,对相关广告进行审批管理。
(八)研究拟定全市重点医学科技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制订全市医学继续教育的规划、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医药卫生科技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卫生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市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
(十)贯彻中西医结合并重方针,制订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全市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
(十一)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医疗救护工作,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会同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随州市卫生局设6个职能科(室)和1个市、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
(一) 办公室
(二) 医政(中医科)
(三)疾病控制科
(四) 卫生法制监督科
(五)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六)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爱卫办”)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随州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其个,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
四、领导情况
裴在刚 随州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维富 随州市卫生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张振建 随州市卫生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肖诗兵 随州市卫生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邱中贵 随州市卫生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祁先明 随州市卫生局工会委员会主任、党组成员
五、市直二级单位
随州市中心医院 法人代表: 张振建
随州市中医医院 法人代表:朱佑民
随州市妇幼保健院 法人代表:张太成
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法人代表:何卫华
随州市中心血站 法人代表:刘贤珍
随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法人代表:刘明